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芦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挂牌出让3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机关名称和地址
出让机关: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153号
二、出让采矿权名称、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条件: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竞买人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行为。
2.竞买人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表、承诺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其他:竞买人必须于2018年3月3日16时00分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等资料,资质条件由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内的芦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
2.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咨询、领取出让文件。
3.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芦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具备竞买资格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4日10时00分后在芦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ls.gov.cn/)公示确认竞买资格名单。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8年3月5日08时30分至2018年3月14日15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芦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芦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六、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的标准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进行,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挂牌不成交。
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缴纳履约保证金帐户:芦山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芦山支行
帐 号:2319614709026300262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手续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选的竞买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八、风险提示
买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储量核实报告中估算的可采资源量可能有一定误差,竞买人应仔细研阅有关资料,实地踏勘现场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规程,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竞买及采矿风险。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3.不可抗力的影响。
4.区划及城乡规划调整。
九、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资源买受人只能用于在芦山县境内从事机砖生产,禁止原矿外运、外用。一经发现,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买受人必须在芦山县境内注册法人企业从事矿产品深加工,3个月内建厂投产,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3.买受人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建设,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
4.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拆迁补偿均由买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6.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未开采已缴出让收益的储量不作补偿,采矿权出让收益不退还。
7.每个竞买人只能竞买一宗采矿权。
十、其它事项:
1.挂牌须知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3.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在2018年3月3日17时30分前(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153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苏先生
咨询电话:0835-5955158
十二、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kqsc/);
2.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http://www.sclr.gov.cn);
3.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官网
(http://gtzyj.yaan.gov.cn/)
4.芦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ls.gov.cn/)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监督单位:芦山县监察委员会
电话:0835-6523024
特此公告
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2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