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武义县茭道镇罗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武义县茭道镇罗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武义县茭道镇罗山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2878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28米至+12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11年。
(六)生产规模:21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武土资储备字〔2016〕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925.184万立方米(2312.960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尊龙凯时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对进矿运输道路修建及矿区加工场地建设或安全要求需在界外建设开拓工程或边坡治理工程,其产生的资源量需另按出让标准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4、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时,要求受让人把矿区范围和加工场地范围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并列入编制,并按该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治理工作。
5、矿区需配套建设工艺先进的制砂加工生产线。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5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2月6日8:30至2018年2月27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2月6日8:30起至2018年2月28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2月27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当最终成交价低于1亿时,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最终成交价高于1亿(含)时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两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三年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入武义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和白洋街道办事处已分别与矿山所在地的罗山村、桩塘村签订涉矿补偿协议。经武义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1481.9628万元(其中:青苗费105.9495万元,征用费1376.0133万元),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白洋街道办事处、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武义辖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进矿运输道路的建设和道路建设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张超、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邹文信,电话:0579-87646526。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国土资源局。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