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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大坑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18-09-01  作者:skglb1987.  点击:
      导读:惠安县花岗岩矿采矿权 受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惠安县大坑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受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惠安县大坑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惠安县大坑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位置:位于螺阳镇盘龙村和黄塘镇接待村。
        矿区范围由以下12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X:2766745.27,Y:40373258.43);
        2.(X:2766758.27,Y:40373273.43);
        3.(X:2766784.27,Y:40373268.43);
        4.(X:2766828.27,Y:40373377.43);
        5.(X:2766846.27,Y:40373427.43);
        6.(X:2766860.27,Y:40373443.43);
        7.(X:2766786.27,Y:40373548.43);
        8.(X:2766744.27,Y:40373523.43);
        9.(X:2766734.27,Y:40373567.43);
        10.(X:2766755.27,Y:40373591.43);
        11.(X:2766696.27,Y:40373673.43);
        12.(X:2766474.27,Y:40373476.43)。
        矿区面积约0.0798K㎡。
        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矿区开采深度:+159米至+75米。
        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333)矿石量250.86万m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55万m³/年。
        采矿权出让年限:4.5年。
        二、竞买资格: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4.5年。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1日17时15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燃气大厦A栋306室;
        拍卖时间:2018年9月13日15时30分,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270万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18年9月11日17时15分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购买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
        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该宗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矿权。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
        (一)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二)矿区开采方式应当按照规划标高、边界及已编制的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实施规范性开采,开采规模应达到55万m³/年,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处理,并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采矿权审批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出让矿区地上物补偿、土地使用权承租由竞得人与所有者自行协商理赔;出让矿区生产(包括运输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与相关利益方自行协调解决,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五)出让矿区生产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竞得人需按照铁路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乃至关闭,所涉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出让矿区涉及部分生态林,需待惠安县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工作结束后,方可使用。
        (七)出让矿区的生产应优先满足福厦客专铁路项目、惠安县强力管桩公司(该矿区原为该公司专属配套矿区)生产需求,矿产品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矿产品市场价格。
        (八)其他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若对该采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联系人:李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燃气大厦A栋306室。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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