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林口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公开挂牌出让2018年第一批采矿权(4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
1、此次挂牌项目是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特设的采石项目,竞买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牡佳铁路客运专线牡丹江至林口段的建设单位,二是与建设单位签订供应合同的营利法人企业、事业单位。
2、有意竞买者须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公证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携带公章到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3、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者方可参加挂牌活动;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公告时间即为报名时间。
2、挂牌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7日每天9时至16时止。挂牌出让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4:30分。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竞买人对该标的物进行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
3、报名、挂牌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4室(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80800-7000、18245310088
四、风险提示
采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当场与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与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5、采矿许可证一次性发放,到期后不得延续,不得扩大矿区范围。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6、竞买人首次报价须增加一个增幅报价。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2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